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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竟饭桌上,永远只有我一个人。
晚上,悲鸣照常响起了,就跟隔壁的贵宾犬十点必然会狂吠一样。
但究竟是它先叫,还是她先叫的?
又或者是他?
我也搞不清楚。
但有一样是确定的,没人会来阻止这场闹剧。
剧中人也一样。
我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能视财如命,也不能理解为什么有人能视事业如子。
那我算什么?
一个为了讨好即将去世的老头而计划产出的物品吗?
最大的价值只是被一个不爱我的女人拿去炫耀。
可她从不知道,我努力的唯一原因,只在她打电话时口中“我家儿子”
四个字。
也是够卑微的。
算了,无所谓,过着吧。
千金难买高兴,人间并不值得。
这点,我早就知道了。
我看着这世界的形色,形色却并不因我改变。
高二那年,那个女人疯了。
她想杀了我。
我本来没想躲,想着死了或许也挺好。
但我没想到会那么疼。
疼得世界都亮堂了。
于是我把她按在地上,割向了她的动脉。
我说不清那时的感受,只觉得血液奔流。
我以为我找到了活下去的方法。
我开始逃学,学着吸烟喝酒,染发纹身。
也开始在街头巷尾打架,和网吧油腻的软座相倚而眠,彻夜不归。
我还开始学着交友。
虽然用拉帮结派才更合适。
但无论如何,那是我的第一帮“朋友”
,一群无论我多冷漠相待都能热脸相迎的“朋友”
。
而且戾气越重,他们就越喜欢;越残忍暴力,他们就越崇拜。
我享受被崇拜的感觉,便一度产生了幸福的错觉。
我越发以为这才是我该过的生活。
他们说好,有钱一起挣,有难一起扛,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,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。
老一套说辞了。
我蹲在暗巷油渍的铁皮桶上吸着十二块一包的红南京,暗暗嘲笑他们可悲。
不敢承认自己也在心里默念了。
半年后的一场斗殴里,有人失手了。